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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三 地籍编号QJ10-10-260 宗地位于北二环以南、玄武路以北、太和路以西、红旗铁路线以东。净用地面积17.795亩。 规划条件明确用地性质为商业,容积率≤6.5,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地上总建筑面积≤77126㎡,地下总建筑面积≥27020㎡。
宗地四 地籍编号QJ10-10-262 QJ10-10-263 宗地位于玄武路以南、红旗铁路专用线以东、太和路以西、汇林华城小区以北。净用地面积44.462亩。 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用地西侧二类居住用地地籍编号QJ10-10-262,净用地面积22.231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37051㎡,地下建筑面积≥12145㎡,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限高80米;用地东侧商业用地地籍编号QJ10-10-263,净用地面积22.231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81514㎡,地下建筑面积≥28560㎡,容积率≤5.5,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不限高。
支持条件 支持对象 本政策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曲江新区注册、纳税及进行会计核算的总分机构,包括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
注意事项
本政策中涉及的年缴税总额、主要税种及个人所得税均指在曲江新区就地缴纳的税收剔除上划中央、省级、市级收入后区留成部分。
支持政策 总部企业奖励政策 (一)总部企业落户奖 留成 (二)总部企业贡献奖 对总部企业纳入曲江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等台阶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一次性相应奖励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此奖励不重叠计算。 (三)总部企业效益奖 对总部企业纳入曲江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曲江新区留成部分三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最高的一项指标增幅计算。其中:增幅在10%—20%的(含10%)奖励资金按企业主要税种曲江新区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量的50%计算;增幅在20%—30%(含20%)的按60%计算;增幅在30%(含30%)以上的按70%计算。总部企业连续3年获得效益奖的,在不突破连续三年主要税种曲江新区净留成部分之和(留成部分减奖励部分)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总部企业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曲江新区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实际纳税额的100%给予奖励。 (四)总部企业进步奖 母公司设在曲江新区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 (五)总部企业发展奖 总部企业在曲江新区外新设立或兼并收购分支(子)公司或经营机构,自分支(子)公司设立之日起前三年分支(子)公司新增纳税额曲江新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总部企业,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均按80%比例进行奖励。 (六)总部企业投资奖 总部企业在曲江新区新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更新等投资,按投资额给予奖励: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奖励300万元;投资额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在投资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奖励,每户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同时,鼓励全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总部企业投资提供担保,对于总部企业采用担保贷款开展上述领域投资的,给予贷款担保费用20%的财政补助。 (七)总部企业产业奖 总部企业申报市级各类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八)总部企业出口奖 总部企业(涉密除外)年出口增量在20万美元以上的,每出口创汇较上年增加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每户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九)总部企业上市奖 总部企业在国内沪深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国内“新三板”和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文化类总部企业上市奖励参照西安曲江新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第二部分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第十条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做大做强相关内容。 注:上述奖励资金中,总部企业贡献奖、进步奖、发展奖以及上市奖,总部企业按奖金总额的20%用于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及管理团队个人奖励。
总部企业服务政策 (一)用房补助政策 对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及生产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下同)给予一定补贴,补贴金额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50元人民币。总部企业在曲江新区购置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购房合同金额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总额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二)政务服务政策 曲江新区各级部门,特别是政务服务中心, 设立总部企业VIP绿色通道,对总部企业诉求,实行专人负责制,一管到底。接到企业诉求起1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3个工作日内回复企业问题,5个工作日内落实解决诉求问题,7个工作日内进行满意度回访。
总部企业员工奖励政策 (一)员工落户政策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办理。 (二)人才引进政策 按照《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市字〔2017〕47号)办理。 (三)员工子女教育政策 总部企业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四)员工住房政策 总部企业员工纳入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根据企业员工意愿,就近为企业员工提供公租房居住或为总部企业提供公租房周转使用。总部企业员工在曲江新区无住房但在曲江新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可享受曲江新区社会租赁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鼓励总部企业自建员工公寓,并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西安曲江新区关于促进商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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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扶持 01建立大客户服务机制 成立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投资服务局、经发局、资源规划中心、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帮助企业加快建设期内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项手续办理。 02实施建设补贴 商业综合体竣工验收后,由评审小组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对商业综合体物业持有者进行补贴: 1.对A类商业综合体物业持有者按照23.4元/m2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B类商业综合体物业持有者按照17.55元/m2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3. 对C类商业综合体物业持有者按照11.7元/m2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支持首店品牌落户发展 大力支持“首店经济”发展,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曲江新区开设首进店、旗舰店或首创店。店铺须是在曲江新区工商注册且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与物业方签订3年以上租赁协议。首进店须为该品牌全国或西北地区的首店,投资额(含装修、设备等硬件投入,不含货品)不低于500万元,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旗舰店、首创店投资额(含装修、设备等硬件投入,不含货品)不低于1000万元,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将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或品牌方企业以下奖励: 01 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全国首进店最高奖励100万,西北地区首店最高奖励50万; 02 引进国内知名品牌全国首进店最高奖励50万,西北地区首店最高奖励30万; 03 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旗舰店最高奖励50万元; 04 给予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进店、旗舰店和首创店租金补贴,年销售额500万-1000万(含)的补贴5万元,年销售额1000万(不含)-2000万(含)的补贴10万元,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20万元。 05 首进店、旗舰店开展新品首发活动或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等宣传推广活动,按照场租和场地搭建总费用的20%,最高20万元补贴。 06 首进店、旗舰店和首创店年销售额在1亿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环商圈稀缺资源 文旅商居资源密布 …… 欢迎拨打 86451206 千千在这里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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