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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西安住建领域施工安全“八项”措施对外发布。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狠抓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对违反安全生产“八项”措施的责任企业(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一律高限查处、一律全市通报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记者 赵辉)-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项目经理在岗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每月带班时间达到80%)。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全过程在岗监督。
- 按规定编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和按方案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需专家论证,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 建筑起重机械按规定验收、告知、登记后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及临时消防设施。
- 正确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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