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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6项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2021年西安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和创建全国综合养老创新试点城市重点任务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经研究,现将徒手平衡检查等16项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项目
徒手平衡功能检查、仪器平衡功能评定、失认失用评定、记忆广度检查、心功能康复评定、肺功能康复评定、人体残伤测定、平衡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关节松动训练(脊柱关节松动训练)、有氧训练、文体训练、引导式教育训练、等速肌力训练、口吃训练、社区康复测查,共16项,限定支付范围详见附件。
二、 医疗保险管理相关要求
(一)严格确定康复对象。实施康复治疗的医疗机构要根据康复医学实施康复诊疗的相关要求确定康复对象,严格控制康复项目评估与治疗准入。
(二)科学制定康复计划。对符合康复住院标准的参保患者,由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制定康复计划。康复计划包括:康复项目、项目开展次数、康复时间、康复费用和康复效果等内容。
(三)严控康复项目使用。实施康复治疗的医疗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康复对象开展入院、康复过程中及出院前进行评定、检查、测定等项目。专业人员必须符合卫健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 工作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规范,认真履行定点服务协议,严格落实康复项目的相关要求,严禁诱导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住院、挂床住院的情况;医保经办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实施康复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重点是确定康复对象、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项目等环节的监督稽核;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机构依法开展对实施康复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疗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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