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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展社会监督渠道,推动空港新城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经空港新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营商办”)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空港新城营商环境观察员。
一、选聘范围 常年在空港新城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市场主体代表、法律职业人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以及城乡居民等群体。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积极参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具备开展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四)关心支持空港新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 (五)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对空港新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空港新城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宣传空港新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五)配合空港新城营商办开展检查、暗访等工作; (六)完成空港新城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下载填写《空港新城营商环境观察员申请表》,并发送至空港新城营商办指定邮箱,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对拟聘任对象,由新城营商办颁发《空港新城营商环境观察员证》和《聘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观察员每届聘期一年,期满后,自动解聘。聘期内,空港新城营商办将根据观察员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人员解聘或增聘。
六、报名时间 2021年6月7日—6月15日
七、注意事项 请报名人员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底板、《空港新城营商环境观察员申请表》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扫描二维码下载 《空港新城营商环境观察员申请表》
联系人:刘 洁 联系电话:029-33636435 咨询时间:09: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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