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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新区支持“五上”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申报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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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3 14: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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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企业是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当前,“五上”企业也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是经济总量、发展速度等经济信息的重要指标和“牛鼻子”。
为做好
《曲江新区支持“五上”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申报工作
曲江新区制定了申请指南
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曲江新区支持“五上”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西曲江党政办发〔2020〕56号),做好“五上”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章 支持标准与申报流程
第二条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
(二)坚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经营方向和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经营行为,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企业通过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打印企业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被执法机构处罚的情形,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第三条 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本指南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至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二)由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联合复审,核定资金支持额度;
(四)按照政策审签流程对联合复审结果进行审核会签;
(五)审核会签完成后,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

第三章 鼓励企业上规入库
第四条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对新增入库的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商贸企业、年度总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纳统规模进入曲江新区该行业前20%、10%、5%的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符合支持政策的“五上”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新增“五上”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法人企业提供纳统当年统计年报中的103表,分公司和个体户提供当年12月月报中204-1表(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当年四季度C204-1表,并附产值证明);
5.企业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12)。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年度入库企业纳统一年后申报。

第五条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对新增入库且首次纳统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年度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30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新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当年规模不低于企业入库规模的“五上”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新增“五上”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企业近两年统计年报中的103表(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四季度C204-1表,并附产值证明);
5.企业近两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12)。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年度入库企业纳统一年后申报。

第四章 支持楼宇、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和各类孵化平台加大企业培育和招引力度

第六条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对每培育和引进一家规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年度总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的楼宇、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或各类孵化平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支持政策的楼宇、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或各类孵化平台的管理运营单位。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五上”企业培育平台奖励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当年新培育或招引纳统符合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供与纳统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及相应的收款凭证或银行回单复印件;
6.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7.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12)。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年度入库企业需纳统一年后运营单位方可申报。

第五章 鼓励龙头企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第七条 对在库商贸企业,企业规模位于曲江新区该行业前30%,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10%、15%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规模位于曲江新区该行业前20%,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10%、15%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规模位于曲江新区该行业前10%,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10%、15%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年以上,符合支持政策的限上商贸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五上”企业增速奖励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法人企业提供近两年统计年报中的103表,分公司和个体户提供近两年12月月报中204-1表;
5.企业近两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12)。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八条 对在库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企业规模位于曲江新区该行业前20%,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30%、40%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规模位于曲江新区该行业前10%,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30%、40%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规模位于曲江新区该行业前5%,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30%、40%的,分别给予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年以上,符合支持政策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五上”企业增速奖励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企业近两年统计年报表中的103表;
5.企业近两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12)。(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九条 对在库建筑业企业,企业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15%、2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产值3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15%、20%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产值5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15%、20%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年以上,符合支持政策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五上”企业增速奖励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企业近两年统计年报表中的103表,及近两年四季度报表中的C204-1表,并附产值依据;
5.企业近两年加盖税务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12)。(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六章 支持“常青树”企业平稳发展
第十条 对在库时间超过5年的服务业企业、贸易企业、年均总产值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5年以上且申报当年仍符合“五上”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常青树”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4);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法人企业提供连续5年统计年报中的103表,分公司和个体户提供连续5年12月月报中204-1表(建筑业还需提供近一年产值证明);
5.企业当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当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12)。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七章 加大“五上”企业培育力度
第十一条 实施“促成长”专项行动。建立“五上”企业预备库,对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年营业收入低于入库标准20%以内的种子企业,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开展月度跟踪监测,推动企业加快成长入统。对纳入限下抽样企业名录,按期填报统计报表,且当年增速超过10%的商贸企业,给予1万元的入库奖励;对在库一年以上,增速超过20%的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上年期末在库、且符合奖励要求的限下抽样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限下抽样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企业上年四季度的统计报表;
5.企业当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当年收入证明;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12)。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八章 鼓励商贸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对总部在曲江新区,拥有10家以上终端网点的超市、便利店、医药超市、生鲜蔬菜店等限上连锁企业,实行统一核算,且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除享受一般性奖励外,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在曲江新区设立一家新门店且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一家新门店且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符合支持政策的限上商贸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品牌连锁店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6);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新开门店明细表(附件7)、新开门店营业执照及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复印件;
5.西安市范围内经营门店统计表(附件8);
6.企业当年统计年报表中的103表;
7.企业当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企业当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9.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12)。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十三条 对完成集中收银改造,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首次完成集中收银改造并纳入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符合支持政策的限上商贸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集中收银改造奖励申报表(附件9);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企业实施集中收银改造项目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当年统计年报表中的103表;
6.企业当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企业当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8.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9.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12)。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九章 强化企业统计保障
1
第十四条 对积极配合曲江新区数据统计且定期报送数据的信息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工作奖励。
(一)申报对象
积极配合曲江新区数据统计并定期报送数据的“五上”企业信息员。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五上”企业信息员奖励申请表(附件10);
2.“五上”企业信息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工作证明(附件11);
4.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12)。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年度入库企业纳统一年后信息员方可申报。

第十章 其他事项
1
第十五条 以上申报资料(含复印件)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 企业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享受所有补贴的资格,并追缴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本指南中与西安曲江新区其他政策条款相重叠的事项不重复享受,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指南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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