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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孙鹏鹏当选高庄镇阜下村主任。在担任村主任期间,他培植亲信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干部,选举、任命若干村民代表取代组长对阜下村的10个村民小组进行管理,逐步将村委会蚕食、控制,村两委组织逐步演变为以孙鹏鹏为首的犯罪组织的合法外衣。 2016年以来,泾河新城在阜下村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征地、拆迁及道路、桥梁建设开发。孙鹏鹏利用其村委会主任身份,打着为村民谋取福利的旗号,制定所谓的“村规政策”, 以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发放工资补助、分配提留款等,引诱、约束、捆绑部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积累财富,并不断发展壮大。 以孙鹏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度形成了对泾河新城南岸地区建筑工程领域的控制和机械、材料供应的垄断地位,致使泾河新城部分重点项目施工单位损失巨大,严重阻碍了项目建设进度,给泾河新城的发展建设、营商环境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该组织涉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26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880万元,查处“保护伞”“关系网”7人。 2020年6月29日,泾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犯孙鹏鹏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10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9月21 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孙鹏鹏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大快人心!村里稳定多了,开发单位也安心,干工程没有了后顾之忧。”今年70岁的钱某说,如今村里的村风村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心也齐了,被征地的村民可以在附近商场、游乐场工作,真正享受到了泾河新城开发建设带来的实惠。 该案的成功侦办,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滋生苗头,进一步铲除了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助力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为泾河新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宜居环境,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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