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锣鼓喧天送锦旗警民鱼水一家亲10月13日一大早伴随着阵阵锣鼓声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村民倪先生为泾河新城公安分局送来一面印有“热情服务、一心为民”的锦旗对分局民警帮助自家孩子解决户口问题表示感谢
了解到情况后,派出所当即将情况上报至分局。本着实事求是,为民解忧的原则,泾河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多次与民政、村委会、孩子出生医院等部门进行沟通、调查,确认孩子确因特殊原因被倪先生收养。确认情况后,分局民警组织材料上报,经过分局领导积极协调商议,决定为孩子启动户政办理“绿色通道”,最终为孩子办理了落户手续。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人民群众的满意和感谢,是对泾河公安肯定,也是动力,更是期许,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时刻心系群众,拉近警民感情,全心为民解忧,泾河公安将继续积极回应群众需求,解群众之所忧,从而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可以依法为以下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由于上述原因未申报登记户口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申报尽快解决户口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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