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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西安市内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乘车人不得乘坐非法载客的上述车辆。具体车辆类型,由西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间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围非法载客的;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报关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自扣押解除之日起,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为了进一步减少区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迎接十四运,助力大西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近期,西安交警高新大队深入辖区各主干道,依法严查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载客、不戴头盔、不挂牌上路、违法私自改装添加太阳伞等违法行为。
在整治行动中,民警向违法市民积极宣传违法载客的危害;向未佩戴头盔的司机宣传“一盔一带”的重要意义;对私自加装太阳伞的车主责令拆卸并加以教育引导。 同时,民警还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规则,抵制交通不文明陋习,自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传播者,为大西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添一份力量! 同时,高新区各镇街交警中队,
在活动中,中队交警带领参与者学习了交通事故案例、讲解了骑乘人员出行佩戴安全头盔的注意事项和佩戴方法、发放了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倡导广大骑乘人员出行必须佩戴头盔,做到安全出行。
活动共向群众发放了十多顶安全头盔,也让参与活动的骑乘人员,深知不带头盔出行的危害和后果,参与活动的骑乘人员在活动中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带好头盔,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