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政策干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精神,进一步支持杨凌示范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陕西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支持杨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支持杨凌示范区依托区域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科技创新的国家级科研平台。统筹省农林科学院、省现代农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科学院等机构力量,推进省农林科学院实体化运行。
2、积极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展“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办好全国农业农村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民发展学院。
3、加大支持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经济协作,推动杨凌—武功—周至区域协同发展,打造次区域增长极。
4、支持中国科学院等国内外科研单位在杨凌示范区设立研发机构。
5、支持杨凌示范区参与实施国家种业自主创新相关重大科技项目。
6、支持杨凌建设国家农业领域“双创”示范基地,支持杨凌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大培养和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7、支持杨凌与有关地市共建现代农业飞地园区,在全省布局一批示范推广基地,支持杨凌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推广联合体,鼓励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
8、支持杨凌种子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陕西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区(武功、扶风)、陕西省农机(装备)产业园建设,打造以种业、设施农业、生物产业、涉农装备制造和食品加工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杨凌由农业高新示范区向高新区发展转型。
9、支持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业科技特色金融服务。依法依规引导商业银行将杨凌示范区分支机构按地市级机构申请设立。积极支持杨凌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10、支持杨凌示范区探索产城融合、镇村互动的新机制,打造新业态引领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杨凌示范区创新农业建设用地模式,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改革,适度放活农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有效形式,完善杨凌产权交易中心运行机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杨凌示范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探索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标准体系。
11、加大对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的支持力度,围绕建设“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全面扩大农业领域国际合作交流。加快杨凌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发起成立的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充分发挥作用;支持杨凌示范区进境种质资源保护中心、植物品种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设立杨凌综合保税区和特色农业进境指定口岸,健全海关税务机构,促进现代农业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推动设立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打造国际高端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
12、加大政策支持,适度扩大杨凌示范区管辖范围,拓展杨凌发展空间。加大对杨凌示范区建设用地需求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快建设用地审批,满足用地需求。支持杨凌交通、热力、燃气、变电站等建设与布局,将杨凌供电公司调整为省电力公司直管,全面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13、要不断完善杨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科技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双组长制”,协调共建部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