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停车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其中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其他时间为非高峰时段。特定区设高峰时段,其他类区不设高峰时段。 除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不分时段。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个车位每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四、停车收费标准 (一)道路停车。 特定区:非高峰时段每小时3.0元;高峰时段每小时4.0元; 一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 二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 三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1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0.5元。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 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一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4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二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三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1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0.5元。 地下停车场(不含立体停车库):一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二类区、三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1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0.5元。 上述停车场,实行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优惠政策,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 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为: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一类区40元,二类区20元,三类区10元;地下停车场(不含立体停车库):一类区20元,二类区、三类区10元。 (三)高铁阿房宫站附设公共停车场。 高铁阿房宫站建营公司所属停车场:每小时3.0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60元,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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