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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
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如下四类:
除了以上四类日常垃圾,我们在生活中还会遇到建筑(装修)、园林绿化等垃圾,市民及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分类投放。
注:上图为示意,小区可按照相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设置 在居民小区,设置的分类垃圾桶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督导及全面撤桶并点的工作标准。
在工作单位,设置的分类垃圾桶根据不同区域存在一些差别,仍然涉及到四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由于可回收物体积较大,鼓励在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点,或直接投放至相应公共区域收集点。
公共场所如设有更细分类容器,请按照投放容器提示进行分类投放。
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纸类应折好压平,瓶罐类应当洗净内部残留物,碎玻璃应该用纸张等物品包裹并用胶带缠好。
有害垃圾应该分类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桶,其中药品投放应指定药品回收。
1 | 普通一次性干电池已全部实现低汞和无汞化,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 2 | 投放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时,请小心轻放,避免打破后其中有害物质泄漏。 | 3 | 为避免误食及不法回收,请将废药品投放至指定回收点,医院、社康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药品为医疗垃圾,请从相关管理规定投放。 |
厨余垃圾应该沥干汤水,请不要将牙签、纸巾、塑料袋等杂物混入其中。
1 | 根据处理技术不同,在源头分类时,请按照区域要求进行破袋,或直接投放。 | 2 | 单位办公区域产生的厨余垃圾,可与食堂和集中供餐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合并投放及处理。 | 3 | 家中适量做餐,提倡光盘行动,减少食物浪费,做好垃圾减量。 |
其他垃圾应该袋装投放,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
👉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违反办法规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 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随意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收集单位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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