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我们是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南路南区和东南区的居民,现居住的是1999年底到2004年先后竣工的政府危房改造安居小区,回迁住户共1683户。2018年11月23日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名义来拆迁我们。两小区居民存在以下疑问: 1、1997年7月《龙首村、红星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由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审批,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分局(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的前身)负责拆迁安置实施。从2000年春到2004年,我们陆续回迁入住。2018年8月10日,省住建厅下发了陕建发【2018】239号,文件中指出: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 时隔18年到14年,为何两小区的居民又要面临第二次拆迁?楼龄只有十几年,却被拆迁方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以棚户区的名义来拆迁,这是对国家资源的极度浪费。 2、“自强东路北侧火车站北广场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征收主体是西安市人民政府还是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征收决定”和“通告”的发文机关署名是西安市人民政府,印章却不是西安市人民政府。这违法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和《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征收决定上写了房屋征收组织部门是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南区和东南区在行政区划上属于莲湖区人民政府管辖,而曲江管委会只是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作为房屋征收组织部门,违法了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四条【行政管辖】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征收南区和东南区只能是莲湖区人民政府、莲湖区住建局、莲湖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莲湖区城棚改事物中心等行政单位。 3、【征补条例】第九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为此业主们向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申请信息公开,发现上述项目并没有纳入2018年和2019年莲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说明该项目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商业开发,违反了《征补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综上所述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对于南区和东南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违法行为。 截止今日违法拆迁已经给两小区的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1、他们架设高音大喇叭扰民,孩子无心学习,老人无法休息;2、故意破坏水管和水表,自来水24小时流淌,有些房子的门已经变形,长此下去,危及居民的安全,浪费国家的资源;3、故意打开交过房子的水管,堵塞厨房和洗手间的地漏,导致楼下和周边房子渗水漏水,破坏居住环境,逼迫人们搬迁;4、常常停电,影响居民冬季取暖,威胁重病号的生命;5、砸窗户砸门,把居民楼拆得千疮百孔;6、胡乱堆积易燃品,火灾隐患严重。临近年关,二公司下属的龙宇物业频繁停水停电,小区居民苦不堪言。 辖区北关街道办一直没有收到西安市政府和莲湖区政府下发的有关南区和东南区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文件,我们强烈要求停止对两个小区的违法拆迁,进行老旧小区设施提升改造,请求有关领导能体恤老百姓的苦衷,帮助我们圆老旧小区改造的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