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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复工企业用工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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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18: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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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企业复工保障工作,经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题研究,对经审批同意复工的企业,特出台以下专项政策。
1.协助企业员工返岗。
对重点企业因疫情仍未返回的员工,从省内返回的补助交通费200/人;从省外返回的补助交通费300/人,对员工返岗过程中碰到困难和问题的,全力协调解决。
2.鼓励推荐劳动力。
鼓励村组、社区为重点企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对推荐人员上岗的村组、社区按照200/人的标准奖励;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或职介机构为重点企业输送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稳定就业3个月的,给予推荐机构1000/人的一次性奖励。
3.给予企业稳岗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不少于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
4.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交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5.支持企业加强培训。
落实好省市相关政策,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按照不低于600/人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1000-5000/人标准给予补贴。
6.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对于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29日)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2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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