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们通报了疫情发生以来3人因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闯关冲卡导致被行政拘留的相关报道后,引发了广大读者的热烈关注,也对公安泾河新城分局的果断措施拍手叫好。
疫情当前,泾河新城正上下一心奋力战“疫”,无论是在主要路口的设点检查过往车辆,还是各村、社区在主要入口开展的人员检查等,都是为了能有效防范疫情风险,全力以赴的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在全民共同为战“疫”努力的当下,我们也绝不允许个别人的肆意而为毁了大家的辛苦努力和付出。
2月8日14时许,白某某在经过泾河新城县前村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拒不配合信息登记,与疫情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继而对检查点工作人员进行殴打。白某某涉嫌殴打他人,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大疫当前,公安部门也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措施,切莫一时冲动干出闯关冲卡的糊涂事。同时,在网络上更不能肆意妄为,学法遵法守法,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网络谣言要及时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
西咸新区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新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01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新区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检验、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
02 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03 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或者故意隐瞒近期重点疫区旅行史、居住史,与病人、重点疫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等真实情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的;
04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和拒绝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的;
05 不听劝阻或者无视公共场所提示,拒不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
06 房屋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明知承租人是重点疫区来新区人员,而不按规定登记申报、转报承租人信息的。
07 企业、场所、物业等单位及人员在政府发布疫情防控通告后,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08 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09 实施擅自开展公共经营性场所经营、组织群众聚集活动等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10 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11 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货物、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12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13 以研制、生产、销售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护物资为名实施诈骗的;
14 殴打、伤害、威胁、侮辱医务人员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扰乱医疗秩序或阻挠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
15 非法捕杀、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或者非法交易、运输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
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从严处理,处理结果一律通报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西咸新区公安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