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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七条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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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8: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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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浐灞生态区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七条措施”的通告

      为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按照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现就实施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一、严控企业开(复)工。除政府部门指定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酒店、宾馆外,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辖区任何企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开(复)工;经批准同意的,必须严格落实疾控措施,不落实的追究责任。
      二、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由辖区各物业负责严格实施,对所有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实名登记,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辖区居民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急需工作或采购生活必需品外,一律不得外出。外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三、严禁开展任何聚集性活动。辖区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一律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婚事停办,丧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要坚决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扎堆,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尽量不要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
    四、主动登记,做好防护。市外来(返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及物业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区域,必须进行封闭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实行挂牌管理,定时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
      五、暂停房屋出租业务。辖区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户一律暂停出租业务。房东须劝阻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已返回租户,房东要定期向社区报告。
      六、对辖区实施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区内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全力配合。党员干部、在区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七、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政府命令,对于不履职尽责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坚决打击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
    24小时监督电话:029-83332730,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告。
西安浐灞生态区联防联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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