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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0 16: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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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新城广大民众: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断蔓延,为了贯彻中央会议精神和西咸新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部署,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众志成城,打响抗疫”阻击战,特公告如下:

一、严禁故意(过失)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

二、严禁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物资物品;

三、严禁对疫情所需物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

四、严禁借疫情防控,虚假宣传、造谣传谣、误导消费;

五、严禁在防检疫、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中阻碍国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六、严禁在疫情灾害期间内“打、砸、抢”,致人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理;

七、严禁利用疫情编发恐怖信息,危害国家公共安全;

八、严禁利用疫情强拿硬要、故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九、严厉打击经营野生动物食品行为;

望广大民众予以监督,对涉及以上情况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直接拨打110或者辖区派出所电话,对举报核查属实的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茶马路派出所(泾干街道):029-36216110

崇文塔派出所(崇文镇):029-36490017

原点东路派出所(永乐镇):029-36383110

乐华城派出所(高庄镇):029-36389110



泾河新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来源:
泾河新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文字:尚艺帆 | 编辑:高菁阳
校对:杨   淼 | 审核:陈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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