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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曲江的时尚人士都背这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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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4 09: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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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
环保购物袋
在曲江新区的大街小巷随处可以见
但是寻觅了很久都没有找到
购买的地方

在小编的不断努力下终于打听到了
得到这款购物袋的方式原来是
居民通过垃圾分类
积分兑换、有奖问答、游戏互动等活动
领取设计新颖、方便实用的
环保购物袋
意在大家在使用过程中
号召家人朋友共同参与
绿色环保和垃圾分类工作
切实让垃圾分类走进人们的生活
让环保时尚新风吹遍曲江新区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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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关系你我他,垃圾分类靠大家
曲江新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抓手
持之以恒加以推动
为不断提升曲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
知晓率、参与率
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与措施
一起去看看吧


免费发放千余分类垃圾桶
让生活垃圾分类走进千家万户
为使人人都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中,曲江新区为居民免费发放家用分类垃圾桶,让生活垃圾分类理念走进千家万户,截至目前共计发放上千个。同时曲江新区还为每一位居民分发《垃圾分类倡议书》,认真讲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让大家知晓垃圾分类的意义,懂得垃圾分类正确投放方法,积极倡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努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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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分类氛围 垃圾分类进社区
曲江新区在各大社区多次举办“践行垃圾分类,共护绿色We来”活动,吸引了不少居民朋友们参与,在原有活动基础上增设了一项实战操作环节,将家庭中的可回收物拿到活动现场,由督导员引导居民分类投放,让大家真正做到知晓分类、学会分类、践行分类。制作“心愿便利贴”展板,写下居民对于曲江新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便于及时掌握一线信息,调整作业模式,切实提高曲江新区垃圾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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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曲江新区让绿色环保“植”入人心
为进一步强化曲江新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意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走进社区、小区、学校、景区及商贸综合体。号召社区居民在生活中遵照法规,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在小区显要位置设立垃圾分类普法展板,有效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向在校师生普及我市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培养垃圾分类的法治观,号召同学们在学校认真配合老师做好校园垃圾分类工作,并在家中与父母一起按照我市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正确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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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收运关
保障垃圾分类出实效
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不仅要规范源头分类,还要严把收运关卡,保障分类垃圾各归各位,曲江新区不断完善可回收物收运体系,结合试点单位实际,规范收运系统,对织物类、废纸类、塑料类等可回收物定时、定点进行收运。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曲江新区不断逐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长效化、规范化的可回收物收运体系,让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科学、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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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助力曲江新区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效推进
曲江新区将辖区56个分类试点科学划分为5个网格管理区域,并有效借助“互联网+垃圾分类”智能管理平台,每一网格区域实施全方位的网格化管理。借助智能信息化手段,5个网格区域进一步实现一站式管控,宣导员通过手持终端的“二维码追溯”技术,将实时数据传输至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区域联动。从而不断提升各分类试点单位管理工作效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曲江新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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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日
将有一件大事发生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将要施行了
这些到底和居民有什么关系呢

分类收集:每个住宅区至少设置
一个可回收物和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按照《西安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
从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和设置要求,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及本市的相关规范配置收集容器:住宅区收集点应当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住宅区至少设置一个可回收物和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商务、办公、生产区域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人行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通道。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混合收集。
分类运输
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分类相关标准,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运输过程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经许可的单位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规范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标识,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站点、路线和时间。

从事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运输单位,应当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同时,运输车辆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垃圾,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等。
分类处置
采用先进成熟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
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成熟的、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对可回收物采用循环利用,对有害垃圾采用无害化处理,对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置等方式利用,对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处理,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取得生活垃圾处置许可证的服务单位进行处置。大型农贸市场、果蔬市场、超市、公园内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可以由经营单位采用技术手段就近就地处理;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从事生活垃圾处置的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等;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依法核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监督管理
违反分类管理办法城管部门进行处罚
市、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将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考评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我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成员中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地区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第三方机构代表等。社会监督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以及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了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以及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查阅环境监测相关数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违反办法规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随意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收集单位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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