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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霸西安北郊某小区的沙子、水泥经营权,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签订非法合同、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雇佣打手等方式,打击其他人员经营,造成相关被害人1人重伤二级,2人轻微伤,共计非法牟取暴利130余万元。昨天,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被告人李某军为牟取暴利,以其堂弟李某(另案处理)的名义,与西安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摊位招商合同,承包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兴隆路的奥达文景观园小区9号楼南侧及商铺一间,用于经营五金建材、石材、沙子、水泥、红砖等装修材料。 之后,李某军组织被告人黄某鹏(李某军连襟)、李某、江某(李某军表弟,另案处理)等人,在该小区销售装修用沙子,由被告人黄某鹏负责处理与外来售沙人员的纠纷,并通过小区物业经理杨某楠(另案处理),以物业公司的名义阻碍外来售沙人员销售。同时,李某军还以利润10%干股为条件,将被告人杨某吸纳进来,在无法正常阻止外来售沙人员时,由杨某纠集被告人郭某强、闫某兵、张某毅、白某等社会闲散人员,直接采取暴力手段予以打压。除此之外,李某军还介绍被告人郑某林到小区担任保安,阻止外来售沙人员进入,报告售沙人员信息。 至此,以被告人李某军、杨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黄某鹏、郭某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形成。该犯罪集团采取持械打砸等暴力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装修施工人员,排挤、迫使同行退出市场,谋取不法利益。 经查,仅2018年6月24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该犯罪集团的沙子、水泥销售金额就高达134万余元。同时在被告人李某军、杨某的领导下,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了3宗犯罪活动、3宗违法行为。 19日,在长达10个小时的庭审后,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军、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被告人黄某鹏、郭某强等人结伙欺行霸市,为非作歹,在近一年时间内,有组织地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人重伤、轻微伤及财物毁损的严重危害后果,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以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李某军等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又2个月至1年又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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