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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安于2018年10月5日晚9点30分,在西安公安官网发布《关于延续夏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延续夏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市环告字〔2018〕2号
为切实回应市民关切,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鼓励市民群众绿色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延续实施夏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经市铁腕治霾办认定核准的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市交通运输局要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和服务水平,解决和创新市民喜爱的绿色出行方式,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合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需求。
八、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环境指数的实时监测,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做好高污染车辆及冒黑烟车辆的集中整治。
九、市公安局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和优化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专用道安全畅通和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特此通告。
2018年10月5日
楼主原帖:
支持常态化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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