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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二”排放标准的车,从11月1日起,工作日禁止进入河北石家庄、保定和廊坊市的主城区。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城市主城区的“国二”车,已经基本没什么使用价值; 车没法儿用,但你已经很难卖掉,即便能卖掉也只能是白菜价;你想选择报废,目前却没有任何补贴,只能按废旧金属的价钱,一辆车卖几百块钱。一些车况不错的“国二”车,眼看着就要生生废掉了。 “国二”限行从上海、北京开始,在环保压力之下,其它城市逐渐效仿。北京为限行“国二”,还是做了一点功课的:车主在选择报废“国二”车时可以领到最高1.2万元的补贴; 有些“国二”的车,经过检测达标的还可以升级成“国三”。虽然补贴不多,对车主总算是个安慰;虽然“国二”要限掉,一部分符合更高排放标准的车可以避免被“误伤”。 但有些地方限“国二”,至今没有见到什么“安慰”政策,就这么简单一限了之。 所谓“国二”车,就是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汽车,车主当时购买的都是环保达标车,而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要淘汰这些车辆。 就算连“国一”标准都达不到的“黄标车”,除那些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要强制报废外,私家乘用车也是“引导淘汰”,“引导”的手段有两个,一是划定禁行区域,二是提供经济补偿。 之所以要“引导淘汰”而不是“强制报废”,是因为按我国目前的政策,对私家乘用车不设强制报废期限,只有行驶到60万公里后“引导报废”的规定。 ▲2013年开始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取消了私家车使用15年强制报废的限制,改为行驶60万公里“引导报废”
姑且不说这种靠“限行”变相淘汰“国二”车的做法是否妥当,限行之前,总要给车主们准备一些鼓励政策吧。 “国二”车报废的待遇还不如“黄标车”,这实在说不过去;而光让车主为环保做贡献,而不考虑他们的利益和损失,这种做法是否过于简单并有失公平? 实际上,对于“以环保的名义”随意限行机动车的担忧一直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15年,在三审时,删去了二审稿中对“地方政府可以规定机动车限行”的授权。 二是导致私有财产贬值,比如“国二”车被限行后,无法正常、公平流通交易从而大幅贬值,甚至只能被动选择报废。 ▲限行机动车,可能导致公民的私人财产受到损害 一辆原价10万元左右的汽车,车龄10年左右时的正常交易价格是两到三万元,在遭遇“常态化限行”的情况下,几千元也很难卖出,如果被迫选择报废,车主只能得到几百元。如此巨大的财产贬损,只让车主自己承担是否妥当? 从法律角度看,地方以治理大气污染的名义随意限行机动车是否合法值得商榷,毕竟《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无相关授权; 而限行标准也过于随意,限行之前并没有就“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征求专业人士和公众的意见,现在直接越过“国一”限到“国二”,那什么时候会轮到“国三”甚至“国四”的头上?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像“限行机动车”这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出台时是否应当慎重一些、公开一些、透明一些、公平一些? ▲大量“国二”车的车况非常好,淘汰掉实在可惜
实际上,我国在淘汰黄标车的行动中,已经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其中的关键词就是“鼓励”和“引导”。 治理空气污染,人人有责,如果“国二”车确实对空气污染造成了明显影响,那就应该向车主们说明情况,并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车主们配合治污行动。只要工作方式得当、补贴措施到位,相信绝大多数车主还是会理解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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