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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政府何时才能依法行政不再祸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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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9 11: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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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政府何时才能依法行政不再祸害百姓?
致领导公开信:
我们是被不按法律行政的区政府随意圈地圈入强征强拆之列的西安市莲湖区沣鎬西路益民坊佳鑫小区(下称佳鑫小区)业主,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批文(至今都没有)未办任何手续(至今都没有办)的情况下就派人员对小区实施强征强拆,没有安置房没有回迁房拆迁款又买不起房,现下处境是断水断电。我们这个小区的楼房不是危房也不是旧房更不是棚户区而是1996年西安市优质商品房,是规划好了的合法合格的建筑,理应受法律保护,自打遭强征强拆之时起,我们的安宁感幸福感就通通荡漾无存了,生活一下子就陷入了苦海深渊水深火热之中,被弄到居无定所居者无屋境地,饱受着由拆迁引来的被肆意欺凌压迫折磨,在黑暗中痛苦的挣扎着,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的问题是,西安市莲湖区政府是否可以不按法律法规行政,可以不受法律制约,可以不守法(权大于法),可以不依法依规不按法律随意征拆扒百姓房子又不按法律给予安置给予公平公正合理补偿,那百姓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百姓有话说:
一、佳鑫小区楼房是合法的70年产权商品房征拆违法
佳鑫小区房屋是一九九六年西安市优质商品楼房不是棚户区,征拆佳鑫小区房屋违背了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二、佳鑫小区是独立的载体是合法的商品楼房受法律保护
佳鑫小区是独立的载体,在西安市地图上是可以查得到的。佳鑫小区房屋是一九九六年西安市优质合法的70年产权商品房,其房屋建筑结构合理质量保证,是受法律保护的,征收拆迁佳鑫小区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1 这样短命的建筑损害了国家利益,是对国家资源的极大浪费
拆迁款约需1.5亿多人民币,若要把这些资金用于改善民生(西安人均收入位于全国倒数)用于贫困地区用于革命老区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希望工程造福于人类造福于子孙后代那将永载史册,名垂千古。
2、这样短命的建筑损害了百姓的利益
小区业主对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汗水一生积蓄好不容易置下的居所非常满意知足生活成本又低,深感改革开放带来的幸福,显然征收拆迁佳鑫小区房屋既未能依法又未能为百姓着想未能考虑百姓利益更未能考虑国家利益,拆迁扰乱破坏了业主的正常安宁生活,置百姓于居无定所居者无屋的境地,拆迁官员根本就没考虑百姓的死活,何况房龄才刚刚20年,这么好的坚固楼房说拆除就拆又不按法律规定给予公平公正合理补偿,而是按以远低于市场价每平米4753元予以补偿,这违反了《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指出,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显然区政府给出的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4753元/m2不符合客观事实,远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拆迁佳鑫小区房屋地处西郊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临街,交通十分便利(多达数十路公交),多达几处医院、超市、菜市场、饭店、银行、邮局、综合市场等,各项配套设施完备齐全,周边有多所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典型的学区房地段,小区內绿化一流,就其房屋的结构与质量,是1996年时的优质一流商品房,前后封闭大阳台,南北通透,又是双气(暖气、天燃气),套内面积系数大,现在若要在该地段购置同结构同套内面积的楼房一百万都未必能拿下,由此可见区政府给出的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4753元/m2,是征收方强迫被征收人以超低价签订补偿协议,这势必要造成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圈内买不起房,这就导致了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生活质量遭到极大的降低且又增加了生活成本(物业费等高)。这就违背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不足以弥补被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保障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
3、以改造为名行商业利益之实坑民害民祸害民与法相抗
佳鑫小区房屋地处莲湖区沣鎬西路路边,西面紧邻利君南苑小区,实属寸土寸金地带,两个小区同属益民坊家委会管辖,佳鑫小区房是7层楼房,利君南苑小区是高层,两个小区地处同一处,拆佳鑫小区房而不拆利君南苑小区房,说白了拆佳鑫小区房有利可图,拆利君南苑小区房无利可图,倘若佳鑫小区也是高层那也就不会拆了,用什么改造来欺骗百姓强行拆扒百姓房屋坑民害民,这就是当下西安的写照,这就是权大于法权大于天有权就可随意。
倘若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如修路建医院学校图书馆按等等我们二话不说,会支建设的,因为这是“公共好处”,但是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战略规划和项目规划,改造后,该改造项目将着力打造成集五星级酒店、写字楼、商业综合体、高档公寓为一体的中央活力区、核心区等行商业利益来祸害百姓。
三、征收拆迁佳鑫小区商品房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
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
时至今日业主们从未在征收范围内见到征收佳鑫小区房屋决定以任何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从未在征收范围内看到过任何征收佳鑫小区决定的公告,从未在征收范围内见到拟定征收佳鑫小区房屋补偿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及根据业主意见修改情况等公告,从未在征收范围内见到评估佳鑫小区房屋时点及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从未在征收范围内见到征收佳鑫小区房屋建立的补偿档案及分户补偿情况信息、审计征收佳鑫小区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信息,从未在征收范围内见到拆迁佳鑫小区房屋中的相关立项、审批等政府文件。
四、违反了《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九条
五、拆迁方公然肆意践踏法律于420号中断小区水电
自打拆迁办进驻小区以来,先后解散并撵走小区物业,拆卸了进出小区的两道大小铁门,破坏供热管道、路灯,砸毁门卫房门窗,损坏小区绿地树木,垃圾遍地,把好端端的小区弄成废墟,盗贼猖獗,接连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把好端端的小区拖入混乱之中,当下又实施了惯用的断电断水把好端端的小区变成了无人区,把业主拖入苦海深渊水生火热之中,3年多来拆迁办从不交水电物业费(大功率空调四季常开、大功率扰民大喇叭整天常开)还有意不结清已签协议交房业主的水电物业费(这些费用累计加起来也要在一、二万元以上),人为有意制造欠供电局电费来中断小区水电并嫁祸业主头上(小区业主是以每度电7毛钱缴纳的,以缴纳凭证为据),为还原真象戳穿电费是拆迁办人为有意欠下的,断电断水是拆迁办蓄谋已久的惯用的为达到非法强征强拆强逼业主搬迁之目的人为所致,是敲诈勒索被拆迁业主趁机大捞一把的拆迁办人员在践踏法律并企图嫁祸业主,我们曾多次恳请莲湖区政府公开公布令拆迁办提供缴纳水电物业费及已签协议交房业主的水电物业费结清凭证的结果,遗憾的是不予理会,这是因为拆迁办人员根本就提供不出什么凭证来。
3年多来由于征收拆迁存在着违规违法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乱象,时至今天小区内尚有部分业主未签协议搬离,在忍受磨难折磨。      
在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今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在省会西安莲湖区政府辖区內法律竟可被随意践踏,百姓可遭被肆意欺凌已成为家常便饭,百姓渴望法治。
致礼
西安市莲湖区沣鎬西路益民坊佳鑫小区业主  

评论3

467091045Lv.0 发表于 2017-10-29 11: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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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gao 赞同 +1
明亭里 赞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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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i312Lv.4 发表于 2017-10-29 13: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拆迁后买不起房是最大的问题,好些地方拆迁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居民住房的拆迁没有城中村的赔偿多,政府应当保障居民的居住,不能拆迁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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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0925Lv.8 发表于 2017-10-30 05: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大趋势如此,谁也改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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