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ollha1024 于 2017-9-26 10:05 编辑
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公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件工作中住址项目填写规范>的通知》(公治〔2005〕269号)规定:“对于未被赋予单独行政区划代码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不得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填写。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一是属跨行政区域设立,已重新编制、正式使用新地名和公民住址,且所涉及行政区域范围内原所载地名和公民住址信息不再具有实际意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二是具有户口管理权,已经公安部批准制作居民身份证印章版,且独立签发、管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综上,西咸新区的户籍地址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新城**镇”应为:一、西咸新区属跨行政区域设立且具有户口管理权限。二、户籍地址中不含“西安市”,应为:国务院批准设立西咸新区的准确名称为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安市仅受省政府授权,代管西咸新区。三、西咸新区为省管机构且属跨行政区域设立,故西咸新区公安局为省公安厅派出机构,并被公安部赋于单独行政区划代码,据以作为新区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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