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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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套咸阳彩虹项目,世界半导体供应商第四大公司人员准备在世纪大道租一个办公室,刚开始与该写字楼招商人员接触商讨租房事宜,并个人垫付交了押金,但是在商讨合同阶段迟迟不能达成协议,我方违约除扣除一个月房租押金外还需支付一个月房租,他们违约了就只交一个月违约金,这公平吗?而且原因竟是他们是甲方可以有权这样要求!我们法务拒绝了这样的要求,合同交涉来交涉去已经拖了两个月了,眼看彩虹设备搬入在即,我们只好另行他地,然而招商人员竟说他们改合同累了这两个月了,要扣私人垫付的押金,这合理吗?难道我们公司改合同就没有累没有西辛苦?这就是大西安的人办事风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