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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省西安市珠江新城经适房小区C13栋楼的一位业主,2015年9月开发商以欺骗手段(见照片假的竣工验收表)违法交房。对其违法行为,西安市建委2015年11月16日,就给开发商西安珠江投资公司发去违法交房《处罚告知书》,2016年2月5日对其做出处罚138万元的《处罚告知书》(见照片)。业主被骗收房后装修时有发现所有承重梁有大量裂缝!找开发商反映此问题,开发商却百般抵赖拒不承认有任何质量问题。后在市建委和市房管局的协调下,2015年1月13日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对我楼进行了检测,由于开发商从中作梗,省检中心没敢出具检测报告。8月10日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检测中心又对该楼进行了检测,10月21日出具《鉴定报告》。该报告中称:该楼裂缝、钢筋裸露、瘦身钢筋等不影响结构安全,并称对该楼的耐久性有影响,建议对这些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加固处理。根据我们业主与开发商检测前签订的检测《协议》约定,公布《鉴定报告》后开发商要根据检测报告,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检测时砸坏的、钻洞的承重梁等进行修补加固,40日内完成。可是开发商一拖再拖,直到2017年4月10日才对部分业主家(含我家)维修加固。按《协议》第9条约定:……修复超期的每日开发商赔偿业主总房价的千分之一。开发商至今仍抵赖不履约。时至今日百分之九十的业主家仍未进行维修处理!市建委对此事多次约谈开发商,开发商仍置之不理。 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广东康景物业公司西安分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它们明知开发商是使用假的竣工验收表,欺骗业主强行违法交房;明知各种设施还没交付或无法使用;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未处理;物业公司却接手管理该楼,急着收物业费!开发商违法交房时,我们业主还蒙在鼓里,也给物业公司一次性预缴了6个月的物业费等费用。(《前期物业协议》第五条规定预交3个月,已明显违约)后来出现楼房质量问题没人给解决;及物业公司没按照协议给业主提供服务(见后续照片),部分业主才开始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5月19日将我和另一位业主代表起诉到人民法院,称我拖欠物业费不交,各种费用三千多元连同迟纳金共计一万余元。目前还未开庭,区房建委物业办的领导要给我与小区物业公司调解,本人拒绝任何部门调解,静候法院开庭审理判决。 本人小学文化,无知,对法律更是一窍不通,但我苦思苦想近两个月,想出以下几个想法,不知对不对,所以请求全国人民帮我看看对还是不对?: 1、 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已经认定开发商违法交房,那么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与我们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协议》应属于无效合同。 2、 即使物业合同排除第一条仍是有效合同,那么,物业公司只管收物业费,其他服务没有按照合同执行,没有给业主提供有效的服务或者说根本就没服务(见后续照片)只管收费,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已经违约在先,业主是不是可以有权解除该和同?或者说该合同因物业不履行,可以视为无效合同? 3、 如果说以上两点都不正确,那么从开发商2015年9月9日违法交房;2015年初给我们检测时砸坏、钻洞的承重梁,今年4月中旬才给我的房子维修完成,(其他业主的房子至今仍未给维修)导致我无法装修和入住,这物业费是不是应该由开发商来出?(检测报告建议请专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加固,业主和开发商的协议也规定是开发商来负责维修,我无法维修) 综上所述事实,我在此恳请全国人民给我评评这个理,我到底该交还是不该交物业费?还是该由谁来负这个责任,出这笔费用?我叩谢全国的律师朋友、法院的朋友;全国全世界的网民朋友,给我评判一下,我到底该不该交这物业费?!!! 西安市珠江新城经适房小区C13栋业主 赵云飞 201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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