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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求助] 曲江明珠小区开发商、物业存在的侵权及违法问题,谁能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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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6: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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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兔子121 于 2016-9-26 10: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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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闻媒体朋友:
      我们是西安曲江明珠小区的业主,自2013年8月小区交房业主入住以来,由于小区的开发商不作为、基础设施不配套、物业服务不达标、安保工作形同虚设,导致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子女上学问题无法解决、缴纳的物业费与享受的服务严重不匹配。广大业主们倾尽半生积蓄、花费与周边小区同等价位购买的住房,连最基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曲江明珠小区位于曲江新区芙蓉西路6号,为陕西新开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其隶属于甘肃明珠集团。小区物业为西安润安物业,是开发商自行成立的物业公司。整个小区总户数1326户,目前已售出1200余户。售出的住宅中,800余户为兰州电力系统内部职工团购,该部分业主95%以上未入住小区,剩余不到300户业主均为自主购房的散户。小区入住率低导致现有的业主无法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善良的业主们多次尝试与开发商和物业方面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希望明珠集团作为专业化的大型房地产公司,履行它应尽的责任,兑现买房时的承诺。但多次协商换来的是开发商和物业一次又一次的敷衍和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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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业主将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存在的侵权问题反映如下,请媒体将曲江明珠小区开发商及物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曝光,通过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督促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从而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安保问题
       自2013年8月至今,小区累计被盗业主13户,损失财产累计20余万元(所有案件均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猖獗的小偷甚至在熟睡的业主枕头下面摸手机,对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危害。2016年6月发生的曲江六号事件,已为小区安全再次敲响警钟,但小区管理不规范、物业不作为、配套安防设施不足的局面,仍未引起开发商和物业的重视。具体情况如下:
       1、小区管理不规范,大门及地下车库的进户门禁系统形同虚设,闲杂人等随意出入,无人盘查。
       2、安保设施不足,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小区许多区域不在监控范围,尤其是靠近三环的一侧围栏形同虚设,盗贼随意进出,如履平地。
       3、安保人员配备不足。整个小区占地61510平方米,高层住宅共计12栋,东、西门直线距离达到近800米。如此大的范围,晚上配备的安保人员只有5名,其中门卫、地下车库及监控室就需要三人值班,剩下的两人根本无法完成小区地上部分的安保工作。
       4、小区物业和安保人员消极怠工,尤其是小区盗窃案多次发生,物业对被盗业主不闻不问,小区保安在业主请求后核查监控录像时拖拖拉拉,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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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配套问题
       2015年西安房屋平均成交价格为6584元/平米,其中曲江平均房价为7721元/平米,位列全市第二。曲江明珠小区的市场价格与周边区域小区价格基本持平,平均价位在7500元/平米左右。从价格来看,曲江明珠小区最起码应该划分为中档小区,但小区业主享受的服务、使用的配套设施甚至不如拆迁安置房。小区地下车库售价14-16万元,但整个地下车库灯光昏暗,空气污浊,车一开过尘土飞扬,质量和配套设施与所售价位严重不符。小区主要干道照明不足,灯光昏暗,为盗贼创造了便利的作案条件。小区电梯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反馈至物业后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三、乱收费及物业拒开发票问题
        1、越级收取物业管理费费
       西安润安物业公司作为一家只有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擅自收取二级服务的费用长达三年,而且所提供的物业服务也达不到物业二级收费所要达到的标准。
       2、利用物价局过时作废的批复文件,违规收取车位管理费
       2015年1月21日西安市物价局网站发文称,从2015年1月20日起,西安市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非保障性住房、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价格自2015年1月20日起执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证》注销手续。
      但是西安润安物业公司在业主停车费未到期的情况下,依据已作废的西安市物价局《2014年》171号文件,中途强行收取业主150元/月的停车管理费。并对提出质疑的用户,禁止出入小区,对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3、物业各项收费拒开发票
      自2013年8月入住小区至今,西安润安物业公司长期以来拒向用户开具物业费、水费、车位租赁费以及后期中途违规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的收费发票,业主提出相关疑问后,物业公司以只能开收据搪塞业主。尤其是对于车位租赁费,连收据都没有。
四、小区业主子女上学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曲江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雁教发[2011]132号、雁教发[2015]15号相关条款规定:曲江新区区域内,曲江南湖小学、曲江一小等小学为曲江新区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学校,招生范围包括区域内已缴纳教育配套费的开发楼盘业主子女。2015-2016连续两年,雁塔区教育局都将曲江明珠小区划分至曲江南湖小学学区。
       以上都是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但是陕西新开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教育配套费,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导致全额缴纳购房款的小区业主子女不具有曲江区域内公办学校的入学资格,无法享受就近入学的权利,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曲江明珠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存在的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且一切情况属实,请媒体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公信力,公正客观的对相关事件进行报道和曝光,以此督促开发商和物业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整改,实现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

                                 曲江明珠小区业主
                                   2016年8月17日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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