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经常能看到一些大单位带头违反《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在禁烟区摆放烟灰缸
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生效五年多了,想当初,是多么的扬眉吐气,觉得在公共场所闻到二手烟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劝阻,投诉,甚至举报了,大的单位也一定会模范遵守《办法》,包括所有人——包括他们的员工,都能在禁烟区免受二手烟的危害,并避免因为被举报而损失形象和考核积分!没想到,时至今日,仍有一些早在2011年1月9日起就应该实行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尤其是一些大型公共场所,其所属单位,依然会带头违反《办法》,在禁烟区摆放烟灰缸设置吸烟区,纵容潜在的违法吸烟者在该区域违法吸烟,肆无忌惮的释放爆表级的至少69种致癌物,让从附近经过的所有人,都被迫受到二手烟的致命危害!
比如,位于西安火车站地下的南北向市政通廊的南侧,有个大致东西向的短通道,把该通廊和地铁4号线连接起来,在该通道的中部,有个“铁路快速进站口”,这个通道,显然属于《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所定义的“室内”、“公共场所”。
《办法》第三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有两面以上侧墙的任何空间,包括楼梯、走廊、地下通道、楼道间、电梯轿厢等。
《办法》规定,第十四条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售烟机、器具;……
《办法》对吸烟区的设置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设置室外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二)设置烟头收集设施和明显的引导标识;(三)距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至少10米以上;(四)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但是,但是,西安站在“铁路快速进站口”的门口,以及其西侧靠近市政通廊的地方,摆放的带烟灰缸的垃圾桶,却完全位于“室内”,且就在“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上,因此显而易见的,属于违法行为!
作为长期深受公共场所二手烟危害的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希望西安站能尽快整改这种违法行为,要么,把这4个垃圾桶更换为不带烟灰缸的垃圾桶,要么,用金属片将垃圾桶上面的烟灰缸封堵,同时对该通道加强巡视和管理,及时劝阻违法吸烟者,并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吸烟者进行处罚,以维护广大旅客的身体健康,提升西安市的文明形象。
图为铁路快速进站口旁边的带烟灰缸的两个垃圾桶
图为铁路快速进站口外边西侧靠近市政通廊的带烟灰缸的两个垃圾桶
就是 {:mocs_33:} 好多了现在 规矩是定给讲规矩的人的 悲哀 当众抽烟者,都是垃圾人! 本帖最后由 nic 于 2024-4-22 16:10 编辑
单位处处贴着禁烟标识 🚭 但是处处弥漫的烟味 还让填自查表 要填不存在此类情况 是不是很可笑 There的"禁烟"不过是超真实扮家家酒而已。 {:mocs_30:} {:mocs_30:} {:mocs_46:} 大唐不夜城,也是! 现在有层次的年轻人大都不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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