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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租房怎么避开欺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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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11: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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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冬季,对于大多人而言,租房成为一件大事。一些人利用部分人冬天急于找房的心态,通过各种虚假手段进行欺诈。各类虚假租房手段和不法行为究竟有哪些?应该如何进行识别和防范?对此,小编走访了多家兰州房产中介公司。
兰州租房经纪人表示,虚假租房手段和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二房东”虚假出租房屋。所谓“二房东”,指的是已经向原房主承租,又将房屋转租出去的人。很多“二房东”并没有获得原房主的许可,却暗地将房屋出租给别人。在这种情况下,“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一旦被原房主发现,“非法”合同将被终止,租房者也将被迫搬出房屋。
二是房屋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一些规模较小的房产中介,抓住经济实力较弱的特点,发布一些位置极佳且租金相对便宜的虚假房源信息,以此来吸引承租房屋。很多人会被所谓的利好条件所吸引,盲目签订租赁合同,造成经济损失。
三是租赁合同“模糊化”。有些出租者在与签订租赁合同时,故意将其中涉及权利责任的条款“模糊化”,比较典型的有:合同内缺失租赁期间租金一致条款,造成租金乱涨;房屋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责任不明;居住期内房屋各种设施损坏后的赔付责任不明等。
四是合同到期之后编造理由拒不退还押金。有些房屋业主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编造屋内设施损坏等种种理由拒绝返还租房押金。
对于这些可能对大多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兰州租房经纪人表示可以着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对于“二房东”虚假租房,在看房的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出租者的各类证件和手续,包括房产证、身份证以及租赁合同等。如果确定对方是“二房东”,尤其要注意其与原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无可以转租的条款,在确定之后再决定是否要签订租赁合同。
对于虚假房源,当接触到位置、户型极佳且租金又很便宜的房源时,不要盲目签订合同或者前往看房,应该事先搜集房源周边房屋出租价格,可上网查询,也可实地调查,或者前往正规房屋中介进行咨询,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租赁合同的“模糊化”,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中涉及权利责任的内容,对租赁期内的租金一致、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责任、房屋设施损坏之后的赔付责任等,可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明确注明。同时,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成为拒不退还押金的借口,可在租房前对房屋内的各类设施拍照,对设施的实际状况进行记录留存,以备产生纠纷后留作证据。
对于催缴房租的虚假短信,应第一时间与房主联系,核对约定的租金交纳程序、时间和方式,切莫轻听轻信。

本文转自:兰州租房lanzhou.lijiafc.com/c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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