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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初,赵卫与陈静相识,同年3月,两人在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还算幸福。
几年后,两人有了孩子,但感情却出现变故,赵卫决意要离婚,并提出自己来抚养孩子。
此时,两人的结婚登记档案却找不见了,无法按正常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而且,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也没谈拢。
2009年,赵卫便以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为由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抚养孩子,但其诉讼时向法官隐瞒了其已经结婚的事实。法院在陈静未参与庭审,缺席判决认定赵卫与陈静系同居关系,非婚生女儿由赵卫抚养。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赵卫向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下属一派出所申请将户籍上的婚姻状况更改为离婚。
离婚后,赵卫又开始了一段新的恋情。2011年9月8日,赵卫持判决书、户口本、身份证与新女友胡梅在秦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在信息普查时,赵卫被查出有重婚嫌疑。但赵卫认为,法院已经判决其第一次婚姻为同居关系,自己是在已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并无重婚的主观故意,应当从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赵卫明知自己与陈静登记结婚,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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