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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认筹阶段,开发商经常会推出交多少抵多少的购房优惠,有些消费者看着实惠往往会先交钱再说,到实际购买时又会出现各种情况不适合购买,这时想要回前面交的钱,开发商一句“定金”不能退,购房者的前期投入就打了水漂。
说是诚意金 有可能是定金
今年7月份,礼泉李先生参加了某楼盘举行的商品房认筹活动,为了享受3000抵30000元的购房优惠,李先生交了3000元诚意金,开发商承诺,8月20日,李先生可以优先选房。
但是,就在选房的前一天,开发商告知李先生,必须重新排队领号。更奇怪的是,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选房那个面积由最初的112平方米涨到115平方米。感觉受到欺骗的李先生决定放弃选房,要求开发商退钱,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宇宏·健康花城销售经理胡婵娟分析案例表示,“诚意金”只是一种商业概念,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商品买卖问题达成初步意向的证明,因此,“诚意金”的形式应该是预付款,遇到此类问题,李先生首先需要确定其交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在法律界定上相差甚远。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刘伟博律师表示,《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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