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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小伙醉驾逆行肇事 推行代步车百米致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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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6: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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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小伙驾车逆行肇事,不但没下车,反而不顾朋友劝阻将代步车上母子推行致一死一伤。经检察院起诉,小伙涉嫌故意杀人罪受审。
  27岁小伙张某是泾阳人,因要外出打工,临行前召集朋友们一起吃饭。2014年9月15日下午,张某和朋友一起吃晚饭时喝了白酒。当晚8时许,张某等人都已经是醉酒状态,他仍载朋友开车上路。当车辆行驶在泾干大街东段时,张某醉酒驾驶轿车逆行。正在这时,他与对面的一辆4轮电动代步车相撞,两车前部几乎镶嵌在一起,代步车上乘坐着母子二人。
  坐在后排的张某的朋友下车查看情况,并叫人来接应。而此时,张某探出头看到出事了,他没有下车反而继续驾驶车辆顶着代步车前行。张某朋友见状,追上前拍打玻璃催促其停车,但张某仍将被撞人和代步车一起推行百余米,最终在警示墩的阻挡下才停车。两车分离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次日上午,酒醒后的张某到交警队投案,而被撞的代步车上母子二人在被送到医院后,母亲已经不治身亡,其子受伤住院。
  2014年9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张某被批捕。经检察院查明起诉,认为张某醉酒驾车逆行,在发生交通肇事以后不予施救,在明知车内有人的情况下,不听他人劝阻,反而将被害人车辆向前推行146米,直至撞到警示墩两车分离,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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