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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俩男子盗窃古墓被判刑 缓刑期内又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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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4: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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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古墓被判处刑罚,缓刑期内不思悔改又盗墓。1月7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杨解放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莫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现已生效执行。
  2014年3月份,被告人杨解放、陈莫伙同魏大海、谷得金、刘国庆、张飞飞、刘伟强(上述五人均已判刑),由魏大海纠集,在咸阳见面,经商量后,决定由被告人陈莫出资,魏大海、刘伟强指引地点,七人共同盗掘古墓葬。经多次"踩点",决定盗掘位于咸阳市渭城区北杜齐村一果树地内的古墓葬。2014年3月22日晚,被告人杨解放、陈莫与其他五人一起,携带洛阳铲、铁锨、鼓风机、矿灯、炸药作案工具,从渭城区北杜齐村果树地内的古墓葬中盗得陶俑碎片三十四件,并保存在魏大海家中。
  经鉴定,该墓葬为唐代墓葬,具有一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另审理查明,被告人杨解放于2004年6月18日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解放、陈莫以非法占有文物为目的,违反国家文物保护管理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唐代古墓葬,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杨解放具有前科劣迹,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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