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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时,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有效手段,然而有的装修公司拿合同不当回事,将原本注明为石膏板的材料,偷偷换成了纸面膏板。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费用。2014年10月,市民周先生与咸阳一家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协商装修房间事宜。关于吊顶,周先生要求材料为石膏板材,并在合同中注明,然而两个月后,周先生发现,吊顶变成了纸面膏板。
对此,周先生非常生气,要求解除合同并将未装修的费用一并退还。然而,装修公司虽然承认弄错了,但却不同意解除合同。
“总共装修为4万多元钱,已经付了4万元,还剩几千元未付,如果装修公司不更换吊顶材料,将不会付尾款。”周先生多次要求装修公司刚换材料,对方不同意。无奈之下,周先生投诉至工商部门。
咸阳市工商局秦都分局人民路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经过调查和协调,最终装修公司和周先生达成和解,为其更换吊顶材料。
工商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包括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应承担相关责任。一般来说,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以假乱真。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切勿听信装修公司口头描述的施工质量,尽量选择去已装修好的房屋进行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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