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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被扣85天 停车场要收5100元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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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08: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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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功县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押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85天后取车时,竟被索要5100元停车费,最后在多部门的协调下,停车场将5100元退还给了车主。
停车85天 每天按60元收费
    2014年10月14日,永寿县的长孙先生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武功县出了事故,作为肇事车,武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定其停放到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
    2015年1月6日,武功交警大队向长孙先生出具了放车单,他拿着放车单到停车场取车,却被告知要交停车费。“停一天车要收60元停车费,85天要收5100元,不交费就不给车。现在执法停车场不是不收停车费了吗?”长孙先生很疑惑。
    1月7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工作人员称,他们是按照轻型卡车的标准给长孙先生的车计费的,一天60元,85天共5100元。
按法律规定费用不应由车主承担
    我国《行政强制法》中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那么停车场为什么还要收取长孙先生的停车费呢?
    “2014年10月14日至11月26日,交警队扣车调查事故,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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