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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放火案作出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辛某有期徒刑4年。
辛某与张某已离婚,可他一直想着复婚,几次提出都被对方拒绝。后来,辛某无意中发觉,前妻和一名经营编织袋生意的男子来往频繁,便心生不满,遂将自己的怒火发泄到对方的身上,
2013年8月22日晚11时许,为泄私愤,辛某驾车带着一瓶汽油来到那名男子家,将汽油洒在堆放的编织袋上,点燃后驾车逃离。大火造成受害人的编织袋及上空的线缆被烧毁。经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受害人被烧毁的编织袋价值123000元,被烧毁的线缆价值8876元。当年9月6日,辛某向三原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某因不能正确对待感情问题,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其事发后能主动投案,且系初犯,故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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