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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女方生病男方要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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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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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彬县人民法院
    3年前,赵鹏辍学在家,家里人忙着给赵鹏找媳妇,经人介绍,赵鹏和王爱相识,两人彼此都有好感。双方父母便给两人张罗婚事。
    但赵鹏和王爱均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父母决定先给两个孩子举行结婚仪式,等到年龄再去补领结婚证,对此,赵鹏和王爱也没有反对。举行结婚仪式,在当地就算是正式夫妻了。
    婚后,两人生活过得还算幸福。但一起生活,不比结婚前,因了解不够,而且都遇事互不相让,渐渐地,两人慢慢出现矛盾。
    王爱性格稍有些内向,婚后第一年,女儿出生,但平静的日子没有多久,王爱的父母先后因车祸和疾病去世,赵鹏又不善于开导和关心,王爱性格变得敏感、情绪化,动不动就和赵鹏吵架,而赵鹏也没有显示足够的耐心和细心。两人矛盾逐渐加剧,王爱因此患上精神类疾病,而赵鹏不但没有悉心照顾王爱,反而因此和她分居。
    王爱经过多方治疗后,病情时好时坏,便回到爷爷家居住,看着王爱这个样子,赵鹏想到以后的日子有些害怕,“她动不动就犯病,这日子怎么过啊。”
    最后,赵鹏决定和王爱离婚,“她神神叨叨的,时间长了肯定受不了。”因两人结婚后一直没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只能算同居。赵鹏要“离婚”,王爱家人不同意,两人有了孩子,一起生活已经三年子怎么过啊。”
    最后,赵鹏决定和王爱离婚,“她神神叨叨的,时间长了肯定受不了。”因两人结婚后一直没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只能算同居。赵鹏要“离婚”,王爱家人不同意,两人有了孩子,一起生活已经三年了,要“离婚”也得分财产,还有孩子抚养等问题,一直无法谈拢。
    最终,赵鹏起诉到法院,因双方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法院决定进行调解,这样能够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也有利于王爱病情的稳定。
    在王爱亲属在场情况下,法官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分手协议,孩子由赵鹏抚养,抚养费自理;同时,赵鹏自愿付给王爱20000元,用于偿还分居期间看病所欠债务。
    ■笔记心情:
    婚姻不只是一纸契约,更多的是爱与责任。夫妻之间应该患难与共,相互扶持,用实际行动践行当初婚礼上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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