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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元钱引发斗殴饭店老板砍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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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4: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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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三原县人民法院
    郑伟等3人聚会,推杯换盏间,都有了醉意。“服务员,结账。”就要到下午上班时间,郑伟等人准备结账离席。
    “一共146元,这是你的单子。”郑伟给服务员两张百元大钞,并嘱咐:“去,把零头一省,都是老顾客嘛。”
    过了一会,服务员拿来找还的钱。“不是说好收140就行了吗?”郑伟不高兴了。
    “我是服务员,权限没那么大……”服务员解释。
    郑伟嚷嚷着让服务员把老板叫来,“就几块钱的事,还搞得这么麻烦!”“饭店本小利薄,饭菜已经算便宜了,酒钱实在不能再少了。”老板说。
    因为6元钱,郑伟和老板没谈拢,两人发生争执,说着说着污言秽语脱口而出。郑伟3人和老板开始推搡,惊动了其他顾客。
    老板被郑伟他们往店门外车上拽,老板的兄弟和儿子见状,赶忙过来制止,引发斗殴。
    打斗过程中,店方见自己人处于劣势,他们从后厨拿来菜刀将挑衅的顾客砍伤。经鉴定,其中一人脸上伤情属轻伤,背部伤情属轻微伤。
    数月后,饭店老板向三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案件审理期间,店老板家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赔偿伤者经济损失4万元,取得的顾客砍伤。经鉴定,其中一人脸上伤情属轻伤,背部伤情属轻微伤。
    数月后,饭店老板向三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案件审理期间,店老板家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赔偿伤者经济损失4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饭店老板等3人因吃饭结账与被害人发生争执,继而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了解到3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庭审中悔罪态度明显,被害人一方也有过错,故3被告可从轻判决。
    最终,饭店老板等3人因故意伤害罪,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不等,并宣告缓刑。
    ■笔记心情:
    喝酒适度而止,顾客为几元钱和老板起争执自然不应该。但如果老板能本着和气生财的态度,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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