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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多地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昨日,记者走访咸阳市住建局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了解,目前,咸阳市不存在“以人查房”的方式,一直严格进行“以房查人”方式,以此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昨日下午,在咸阳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档案大厅,有市民正在咨询办理业务,据了解,这也是目前,咸阳市唯一的查询房屋信息的场地。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贾新成介绍,咸阳市一直严格执行“以房查人”方式,整个信息只有在省市两级住建系统内部可以查询,并无公开。这也与广州、深圳等地公开查询的方式有所不同。
贾新成介绍,目前,咸阳市需要查询个人名下房产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其中要以下四种条件方可进行:
一、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其他人查询,须持被查询人身份证件及签名委托公证书;
三、公检法以及纪检部门在案件办理时候须持合法的公函;
四、房屋共有权人持有效证件,才可查询对方的房产信息。
在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譬如房屋的面积、产权年限及房产证年限、有无抵押等情况。
贾新成说,真正需要房屋信息的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进行查询。“我们对内部管理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对外部的房产信息查询也更加规范,按制度办事,一定要持有效证件方可以查询。”贾新成介绍,如果有工作人员泄露市民房产信息的话,轻则进行警告、处分、岗位调离,严重者可追刑责。
他介绍,目前咸阳市整体房屋查询系统只对省住建厅公开,也暂时没有将查询系统对外公开的计划,如果有公开的计划,将严格按照住建部的统一要求进行。
地立新规严控“以人查房”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
2月16日,福建漳州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漳州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漳州市并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
江苏盐城日前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办法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
广东广州从1月份起房屋查册愈发严格,原只需提供房屋地址便可查询,如今需要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方可查询。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则正在起草新规。根据该草案,查阅房产信息应遵循严格规定,即便夫妻查阅彼此房产信息,也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市民房产信息,严重者可追刑责。
■制度演变中国房屋信息查询管制趋于严格制度演变中国房屋信息查询管制趋于严格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方式。通过登记公示,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其遭受损害。各国一般都允许公开查询登记信息,不过,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在公开范围上则有不同意见。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然而,在当下中国,这种控制则被赋予更多的意味,从而也屡受舆论炮轰。
从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不过,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