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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长安绿地城小学自立收费项目收取午休服务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罚款185100元。
西安长安绿地城小学设立午休床位费并向学生收取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遂作出西长市监罚字〔2024〕534号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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