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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最高罚款一百万元。
新固废法明确,施工单位必须 “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 据有关部门测算,截至2020年,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200亿吨左右,每年增量在35亿吨左右,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左右,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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