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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这样的规定,即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2米)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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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文件,我想看来咱省府还是有高人指点,结果接下来的情况让我愤怒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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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记者到物价局去问, 省物价局说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针对全省范围的,此条款中所指的车库、杂屋等是指地上建筑不符合住宅标准而作为车库、杂屋等使用的,这种车库、杂屋目前多存在于宝鸡、安康等地区,西安较少,另外别墅区的地上车库包含其中,而小区中业主自己购买的地下车位服务费不按照此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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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按照啥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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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业主购买的地下车位服务费收取标准在《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部门每个月向每辆小型车收取的服务价格最高为150元,也就是一级停车场,每月一个小车车位物业服务费标准为150元,据我了解,现在绝大部分业主自购的车位都是属于一级停车场。也就是说,买个12个平方不到的车位,已经花了十几万了,结果每个月还要交150元,这啥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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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万步讲,就即便说交150元给物业公司,那你物业公司就安排1-2个人在监控室那一座,啥屁事都不管,你怎那么心安理得的收我一个月150元,我们小区有300个车位,一个车位150,一个月就是4.5万,一年就是五十多万,我就不知道物业给我看车位有啥成本?能花掉五十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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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再退两万步讲,我就算给你每个月150,那你也得给我把车看好啊!结果咱物业说啥,车停在自己车位上,如遇车后备箱里面的东西被盗取了,或者车被划伤,与他们无关,他们任何责任都不承担,他们也不愿意每天车辆进停车场之前把你的车看一遍是不是有划伤,也不愿意看你后备箱里面有没有啥东西,也不愿意在你锁车以后帮你复核是否把车锁好了,就安排个保安站在门口,车进停车场时遥控器把杆抬一下,你把车开着往里面走,车出去的时候,遥控器一按,杆抬起来,这就是物业吗?就这么简单,就把50多万挣走了,这也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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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物价局你们作为公务员谁给你们这么大的权利直接定这样的收费标准,你们上人大会议了吗?你们听证了吗?你们详细测算过成本吗?你们认为物业赚多少利润才算满意?你们同兄弟省份比较过吗?你们考虑过百姓的感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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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问题,我自己的车位,我这一个月在车位上停车,我给你交钱,下一个月我不停了,这家伙物业公司还要我继续交,说这一年你不停你也得交,这都是啥道理,我不停车还要交物业费,我说你把文件拿来,没有文件,必须交,找谁说理去?把我气的都想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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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这政府制定的文件咋漏洞就这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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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北京、上海等地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直在努力提案让车位也参照住宅单元房的物业费收取,就可以大幅度降低车位物业费,而且也相对合情合理,我们也不是赖皮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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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制定文件政策的时候,你们也想一想物业作为收费单位,同时也作为责任主体他到底应该给我们提什么的服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要风险都是业主自担,收钱的时候就过来了。责任不明确,你们制定这政策和文件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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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我去过很多地方,也确实没有见过咱陕西这么贵的车位物业费,花钱买了属于自己的车位还一个月要交那么多钱,人家很多外地人都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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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热爱家乡,但是家乡的父母官也得给老百姓办几样人事吧,不能光想着收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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