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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涉及“租房贷”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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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18: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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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8日电 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28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结合西安市当前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租房贷”相关问题,西安市住保房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通知要求,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来源:西安住保房管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在西安市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予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罚。

二、必须加强住房租赁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养,严格规范业务流程。

三、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建议采用由西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自行拟定的合同必须参照西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合同未经过工商部门审核备案,不许自行冠名“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以外添加任何口头承诺。

四、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如需办理住房租赁租金贷款需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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