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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陕西咸阳中院出具最新裁定(2017)陕04民终887号民事裁定,这也是2017.02.27撤销原渭城区法院错误裁决后的第二次裁定。此案前前后后在区法院、市中院、省高院、国家高院四级法院审了二十多次,就是缺少最高院或是巡回法庭的执行回转,问题至今还是得不到解决,当事人还在蒙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和财产损失,冤屈得不到昭雪。在2005年5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第33期《信访简报》及2006年1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委会办公厅信督字(2006)0001号函件都明确指出这是典型的案外人执行错误,发到地方都是石沉大海,是谁有这么大的背景还是地方保护的原因,让如此简单明了的一个案子一拖就是二十多年。 渭城区法院为什么顶着层层压力就是拖着不办理,不纠正原来的错误?还是一旦纠正了自己的错误就要拔出萝卜带出泥?渭城区法院苏院长给我们的答复是“我们没有资格办理此案”,上面的法院都知道这是一个错判,都是发回渭城区法院重审,这让渭城区法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如何处理,这是不是就是法院之间的太极回转,老百姓无所适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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