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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上午10时,曲江政务地税大厅成功开具全省第一张水资源税税票,金额为1050万元,标志着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曲江财政局及曲江新区行革办(政务服务中心)积极践行行政效能革命,深化财政管理专项清单改革,切实为辖区特色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份的税款在2018年1月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延续了水资源费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不会增加其正常用水负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姚炬、副局长艾礼贵,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徐林章、总会计师刘广生,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邵峥嵘及曲江新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水资源税,指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征收水资源税主要是体现对资源价值的重视。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范围,无论是使用者还是开采者,都应该征税。对使用者,涵盖的范围包括工业、居民、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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