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下午,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市政发【2017】51》号文件,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西安户籍居民家庭售房,暂停向已拥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同时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下调至65万元,并且需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此前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 政策要点: 1 城七区(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长安)及开发区(高新、经开、浐灞、航天、港务区、沣东)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2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将最低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3 大力推进“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土地出让竞价方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宗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异常情况,切实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4 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实行经适房和限价房并轨运行,可将已立项尚未开建的经适房项目调整为限价房项目。
以下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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