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鱼化寨村 老烟庄村小烟庄村丈八街道办事处陈林村 茶张村集体土地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你分局市国土西新分字〔2016〕57号请示收悉。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5〕672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鱼化寨村、老烟庄村、小烟庄村,丈八街道办事处陈林村、茶张村等有关村组10.9153公顷集体土地(均为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具体征收范围以西安麦普勘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135050-1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5〕672号审批土地件,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在上述有关村组范围内公告了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听取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你分局呈报了征收上述有关村组10.915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审查,你分局所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合法,安置途径可行。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你分局呈报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你分局负责按照该方案实施征地,并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等项工作,不得遗留问题。征地工作完成后,请你们持此批复及有关文件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供地审批手续。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