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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常委会审议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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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09: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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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5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十分及时、非常必要。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了一股“港独”思潮,一些人打出“港独”旗号,成立“港独”组织,甚至进行非法暴力活动。在不久前进行的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仪式上,少数候任议员故意违反宣誓要求,公开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被裁定宣誓无效后,仍然强闯立法会,致使立法会无法正常开会。这些言行公然挑战基本法,阻碍了香港特区政权机构的正常运作,破坏了香港的法治,冲击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类状况持续下去,必然损害香港特区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视不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法律解释,是依法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职权,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解释草案阐明的就职宣誓规定的立法含义和法律原则,有利于澄清香港社会的模糊认识,是维护基本法权威、保持香港大局稳定的需要,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一体遵循。

与会人员还对解释草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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