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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预决算除涉国家秘密外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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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5 09: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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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电,针对前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24日对外发布通知,进一步部署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公开事项,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并将强化监督检查和认真落实追责制度,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

  财政部在通知中提出要标本兼治,积极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牢固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公开责任,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在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从2017年起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地方财政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财政部建立考核机制,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工作考核体系。

  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层层传导压力,并将情况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要建议监察机关依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2015年地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对照《预算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逐一甄别,依法应当公开的要督促部门立即公开,公开要素不全的要督促部门补充公开,公开形式不规范的要督促部门采用规范形式公开。

  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抓紧排查2016年预决算公开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及早谋划,提前部署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要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真实、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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