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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根据《通告》,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在10月31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同时明确,电信企业确保今年年底前电话实名率达到100%。 
中新社记者 粤警方 摄 6部门下最后“通牒” ——电信诈骗犯10月底前不自首将从严惩处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通告》强调,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 对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6部门也下了最后“通牒”,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解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和危害大,因此从维护治安与公民财产权益看,应是严惩的一类诈骗犯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阮齐林对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分析称,电信网络诈骗从法律上讲属于诈骗罪,应按照《刑法》有关法条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记者注意到,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司法层面也做了相应调整。如,2011年,“两高”的司法解释作出了关于惩治诈骗未遂犯等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依据。去年11月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 也明确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入刑。 而在阮齐林看来,由于犯罪分子通常有组织地进行异地甚至跨国诈骗,且普遍有整套犯罪手段,导致打击难度加大,尤其是侦察、取证环节存在难度,因此未来应该在这一领域投入更多精力,提高破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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