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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地一、二、三、四、五范围内规划的公建配套设施,竞得人须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将社区服务等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高陵区相关部门;2、 宗地一、四、五配建幼儿园为公办,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高陵区相关部门 ; 3、宗地一、二、三、四、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建发〔2020〕115号)执行;4、宗地一、二、三、四、五建筑设计均须满足西安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意见;5、上述六宗地均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且装配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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