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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对榆林市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榆政资规处字〔2024〕25号),该单位因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林市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小微型企业孵化园,被罚款159.78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9月,榆林市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林市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小微型企业孵化园(属2021年9月1日前违法),形成非法占地事实。面积106521平方米(折合159.78亩),符合规划,地类为林地,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39649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将非法占用的14038平方米(折合21.06亩)土地退还榆林市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将非法占用的92483平方米(折合138.72亩)土地移交榆林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2.没收非法占用林地上39649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106521平方米(折合159.78亩)林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柒仟捌佰壹拾伍元整(¥159.7815万元)。 来源:综合信用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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